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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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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98天。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惠州市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惠州市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30天。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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