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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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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费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赡养费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纠纷。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辖区问题,如果不能确定辖区,就不能确定该去哪个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被告,也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所以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关注管辖问题。总的来说,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军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具体到赡养费纠纷,最相关的是地域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实施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一些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提出追索赡养费纠纷,父母是案件中的原告,可以向任一被告(指子女)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只有一个被告,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有几个被告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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