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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委托的辩护人与其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不一致的,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书面确定其辩护人,办案部门予以记录在案。有辩护人联...
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行使辩护权,参照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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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律师提交的相关委托手续,核对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经核对无误,予以登记并将相关材料附卷,当场出具律师委托手续材料收讫凭证。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名称、辩护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并注明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等案件有关情况。办案部门应当将登记内容24小时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看守所。侦查部门已登记的,案件移送预审部门办理时,侦查部门应当将上述材料一并移送预审部门。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函告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办案部门应当在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做出行政处罚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和其所在的,并报送市公安局法制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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