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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离婚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很多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受理的同时就直接设置为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原告预交诉讼费只需要交一半。如果案件在三个月内...
起诉离婚走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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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一个很大的类别,不是说全部都使用简易程序。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案情来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否则适用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1、诉讼离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诉讼离婚普通程序而言,二者主要却别在于,简易程序一般是法官独任审理, 2.说直接点就是一个法官审理该离婚案件,而普通程序是法官合议审理,说直接点就是一个法官、两个陪审员审理该离婚案件,二者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诉讼时间的长短,一般简易程序离婚案件,从立案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在立案受理之日起6个月之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遣的法庭审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论少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在开庭前提交。口头提交的,记入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印刷确认。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此之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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