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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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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适时调整,并且各地调整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时,文件中都有退出劳动岗位五、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数额的规定。伤残津贴能够拿到什么时候,一般而言,应当支付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但是,用人单位破产的,一些省市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些省市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划拨资产转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办退休。用人单位不按照所在省市规定增加伤残津贴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股份制企业破产,拖欠的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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