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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轿车废弃年限新规则在商务部正式发行的《汽车强制废弃标准》中,在取消非营业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的同时,私家车废弃行驶距离限制为60万公里。 在新政中,私家车注册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每年进行2次年检,超过20年的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年检严格规定高龄车辆,私家车进行电力检测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动力检测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于淘汰性能指标差的车辆。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一、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即15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即12年。 二、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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