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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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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我市开始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320元可申请廉租房。 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 ●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审和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期为3天。 其他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根据各自情况调整保障房资格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公示时限。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即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4、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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