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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募集设立需按如下的程序办理: 1、发起人依法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需按如下的程序办理: 1、发起人依法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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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认足股份 3、缴纳股款 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申请设立登记 6、由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募集设立程序 1、草拟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 3、办理公开募集申请及批准手续 4、公开招募认股 5、缴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 7、申请登记
1.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申请设立登记。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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