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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15岁学生校园内被快递员撞伤,若是无法证明尽到监管义务的,学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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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午休时间校园内被快递小哥撞伤,责任需要由快递公司承担,若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5岁学生校园内被快递员撞伤,若是无法证明尽到监管义务的,学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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