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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要求不合理,你随时可以走,上个月和这半个月的工资应该照常发放,否则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
如果不是年薪制就不合理了,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如果是年薪制是可以的。多个月的工资一次发放,在当年中发生的,应分月制表,财务上要按月提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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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要发的,因为只要你干满了1个月,就应该获得1个月的工资,有时即使你没有干满1个月,一般公司也会按照天数折算工资后支付给你。但是你要注意的是,你的确是上了班,而不是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的办法躲。当然也跟你老板有很大关系,建议你直接找老板问清楚为啥子不要你来上班,问清楚原因再说。还有你自己内心定位下是否还愿意继续干,如果你本身就不太愿意去干了,那就想办法拿回应该得的工资走人吧
用人单位第三个月发第一个月工资的,那么第二个月的工资仍然拖欠,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所以无论劳动者工作几天,劳动者离开使用者时,使用者都必须向劳动者报销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工人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是你自己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企业不同意,那它就是违法,你再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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