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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中申诉,是指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调...
法律上来说,申诉仅只对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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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具有法律效力。 2.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诉讼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市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造成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刑事诉讼是这种诉讼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刑事诉讼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结束的刑事处理决定和对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判决(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不服的诉讼。具有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诉讼。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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