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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那么除了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之外,还应该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职工带薪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
工资计算的具体标准是: 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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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用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该款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二是必须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年假的情形。在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均没有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呢?对此,实践中颇有争议。如果个人有休年休假的机会,而放弃休假的话,劳动者未休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安排个人休假,个人不休的话,则可以认为劳动者个人有机会休假而放弃休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劳动者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那么除了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之外,还应该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职工带薪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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