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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是否可以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可以离婚,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断。...
可以按照最低的生活水平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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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瘫痪的老人,应由其子女尽赡养义务。对于赡养义务是不能以协商方式进行进行确定的,对于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子女依法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另外,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涉嫌遗弃刑事犯罪的,公民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舒某家人介绍,她和青年邱某去年经人介绍相识,仅仅过了一个月便结了婚。去年12月份一天,她回娘家上厕所时滑倒,脊椎撞中一块尖石,导致腰椎骨折并截瘫。事后家人两度将她送到省人民医院救治,花了6万多元却没有结果,舒某还患上抑郁症。而在此期间,邱某家人就治疗费用问题与舒家争执不休。今年2月份,甚至还将舒某冒雨扔回娘家门外。 在丈夫邱某处,记者听到另一个版本的故事。据他介绍,妻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高坠伤,这与丈人描述不符。妻子在娘家摔成瘫痪,而且受伤原因不明,娘家理应支付全部治疗费用;而丈人舒治幼不仅向他索取2万元,还将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等据为己有。而在两家矛盾最深的2月份,他将妻子抬回娘家,对方却不让他们进门,他无奈将妻子放在娘家大门前。 舒某父亲舒治幼介绍,今年“十一”期间,邱某来到舒家小住。10月8日,他借口给舒某办低保,将其户口本骗出。10月9日一早,他趁舒家人不在,将照顾舒某的保姆赶走,随后将舒某抬到关东街婚姻登记所办理了离婚手续。舒治幼怀疑,离婚协议上舒某字迹凌乱,疑为邱某抓着她的手写下;而且舒某患有抑郁症,在离婚一事并无行为能力。对于离婚一事,邱某则称,10月7日、8日,妻子已经向他表达过离婚意向。10月9日一早,他本想带妻子去拍照办低保。不料随后两人谈及未来治病事宜时,妻子突然不耐烦地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反正我是个废人了!”随后情绪激动地提出离婚。邱某称自己激动之下同意,并咨询律师草拟离婚协议。来到婚姻登记所,他仅仅用手帮妻子垫着协议书以便其签字,全程没有强迫妻子。 记者采访到办理两人离婚手续的登记员周洋。周洋表示,当日邱某和另一男子用床板将舒某抬来,就放在登记所地上。办理离婚过程中舒某全程没有发言,最后签署离婚手续时,“可能考虑到妻子写字不便,妻子签字时丈夫在一旁帮了忙”。登记员称,当时考虑到夫妻双方都已到场,且已经签好相关离婚协议,因此为其办理了手续。
需要提前准备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前去公证处。 注意遗嘱公证须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允许代为办理。另因遗嘱公证办理时间较长,请事先和承办人员联系,约定办证时间。 过程中,遗嘱公证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会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笔录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根据遗嘱人的身体情况,公证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也可能会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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