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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你就不能获得你爷爷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算不算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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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1、不能继承,宅基地不是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非农村户籍的人员,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符合如下情形,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农业户口是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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