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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期间被有些律师喻为黄金37天,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不适合羁押,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根据《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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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有: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要看具体案情的,一般逮捕要变更不容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可分为变更强制措施和变更强制措施两种。(一)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第一审法院判处刑期;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判决后立即释放;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2)可以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中唯一不能自理的抚养人。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拘留高,取保候审难得,但家属和犯罪嫌疑人不应放弃争取任何权利。另外,在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选择方面,律师建议尽量使用保证金,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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