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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好如下相关文件: 1、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应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关于公司解散的相关文件; 3、经备案、确认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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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报告、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材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三次)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注销即需在当地市一级(或工商局指定)报纸上刊登“公司注销公告”即为公司注销必备。刊登过程中注销方应配合报社出示相关证件。
分公司要注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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