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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结束后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经理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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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注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5、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司的抵押和注销是一样的材料如下: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⑴企业营业执照;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⑸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⑺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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