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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
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土地未确权发生相邻权纠纷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其进出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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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到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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