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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 2、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3...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 (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3)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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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组织卖淫罪团伙该如何处罚,法律给予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法院最后判决是以证据为依据,同时辩护人的辩护也十分的很重要。《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务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法律特征的差异化解读,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的大小。司法机关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存在着诸多不同解读,并由此陷入了定性不统一的司法尴尬,解决这一司法困境的出路,或许可以尝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升华解释,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内涵。对于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组织的“公开性”程度,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团伙性犯罪的性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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