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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电信业务,使用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2-01-07
首先,关于匿名用本人姓名办理了《CDMA担保租机入网协议书》一事,使用者涉嫌诈骗,电信公司如果事先知道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电信公司应当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即便电信公司事先不知道的,但是电信公司最起码在别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只是使用者的不法企图得逞,对此,电信公司有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至于电信自身的损失,由使用者承担,找不到使用者的,由电信公司自己承担; 再次,面对现在的问题,你首先向公安局报案,然后积极应诉,在诉讼中你可以而且应该提出反诉,要求电信公司赔偿由于他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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