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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主要包括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内容之一,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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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生育保险的保障性决定了女职工不可能从怀孕生育中获利,既得单位发给的产假工资,也获得社保部门的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因此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因为领取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的主体是缴费单位而不是职工个人,所以生育津贴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二、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三、保证生活性津贴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
津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教龄津贴、高温津贴、矿山井下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等。例如: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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