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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婚假产假规定,具体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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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怀孕7个多月(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假2个半月。请注意,请长病假的女职工不要享受产前假期。这两个半月的产假只能在预产期前执行。女职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假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印件》(1982年,现有效)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保胎假期的,保胎假期的时间按本公司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定处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领病假工资。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员工病假管理,保障员工病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上海劳动保险发行(95)83日)病假工资的计算,以假期时间(6个月)为基准,按员工连续工作年数计划。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作年数2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支付b.连续工作年数≥2年和4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支付c.连续工作年数≥4年和6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80%支付d.连续工作年数≥6年和8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支付e.连续工作年数≥8年者,病假日应按员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二.产假补贴规定(产期)生产女职工产假:单胎生育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产条件的,增加晚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者,每个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产假: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异位妊娠者,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产假,工资应该全部拿走。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一年的,其生育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二)工作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到一年的,其生育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期限发放。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员工生产或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收费基数,不足收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必须由公司支付。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假期的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谓的原始工资收入是指女性员工在产前休假或产假前正常上班的月份,企业根据国家和市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即工资总额统计的所有工资收入。女职工6个半月哺乳假到期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给宝宝喂奶,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哺乳假,但不得超过1年。前段时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如果生活确实有困难,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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