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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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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28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其次,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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