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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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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就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一经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
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的假药案年,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具有专业鉴定的机构去鉴定,具体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决定。 药品食品检验机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卖假药不是看多少金额判刑的,而是以造成的社会影响而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假药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2]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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