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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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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怠慢,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消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算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由于上述情况系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册机构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第20条。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概念是“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指的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根据这个概念,债务人财产指的不是注册资本,而是公司现有的以及其他财产。但一个例外,也是您提到的问题,如果股东是认缴资本,在此时股东还没有实际缴纳的,应该补缴! 怎样分配问题,公司法113条规定的很明确。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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