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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酬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应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往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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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社交娱乐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消费者是负税人。因此,社交娱乐消费需要承担相应的进项税。同时,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把握界限。如果不同的税收政策适用于社交娱乐消费和个人消费,很容易诱发逃税。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交流社交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得扣除进项税。因此,不允许扣除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产品(货物)、劳务(服务)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而不动产销售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税前扣除招待费的标准是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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