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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找经理谈了,他不允许我辞职。但我真的想走了。 我想递辞职报告给他,因为法律规定的择业权是30天前通知,30天后可以自行离职了。没有违...
如果你写了辞职申请,则用人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建议不写,要求单位对你进行经济补偿。一般工作每满一年,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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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单位批复后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对自己对单位都好。但是有的时候是员工想辞职但是单位会担心当时没找到合适的人又或者种种原因不能批准员工的辞职。这个还是建议提前打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单位批复不批复都算离职。但是如果一旦后面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你要提供当时一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工人想辞职离开,他们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但一般来说,如果他们主动辞职,他们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知30天后,劳动者可以自然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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