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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和进...
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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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场所等应当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XX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XX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一)价值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货物;(二)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三)已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四)企业不要求的货物;(五)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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