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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希望给员工少缴保险费,所以缴保险的时候都是按照员工所得的部分额度来的,当然,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目前你我没有力量改变他。...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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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同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可以先行同公司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对于劳动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仲裁的裁决是要由仲裁员结合案件的证据等具体情况通过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的,在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形之下,由工作人员进行的回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就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没有支持您的请求,但是您依然还有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可以进行救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的判决其效力是高于仲裁委的裁决的,并且从法院的审判角度来说,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您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也就是说您还有两次获得救济的机会。如果您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是有可能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的。
1、当你的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你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你的意见,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2、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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