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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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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的比例规定如下: 1、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3、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科学布局,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做精做强,引领行业发展;以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当您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您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您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您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您的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您追索。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您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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