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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在单位门口被车撞,属于工伤。1、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报销医疗费、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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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以上规定,上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了受伤,若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按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被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在单位应当在其被车撞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工会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三、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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