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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市卫生和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县卫生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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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卫生和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互提供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卫生和计划、、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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