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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情形(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一般...
1、不能,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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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赠与人死亡前,赠与财产未完成交付,也不能当然的认为赠与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既然赠与的财产在赠与人死亡后转化为遗产,继承人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利,即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赠与人在身前有明确的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赠与合同就不应当继续履行。 反之,赠与人生前没有撤销赠与,死后,继承人亦没有证据证明赠与人生前有明确的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的,赠与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
1、不能,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任意撤销权应当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独有的权利,该权利应当具有专属性,如果继承人可以继承,那么显然,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继承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会毫不犹豫的动用该权利,受赠人的利益就无法保护,在很多情况下,就会违背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既然赠与人死亡前,赠与财产未完成交付,也不能当然的认为赠与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既然赠与的财产在赠与人死亡后转化为遗产,继承人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利,即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赠与人在身前有明确的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赠与合同就不应当继续履行。反之,赠与人生前没有撤销赠与,死后,继承人亦没有证据证明赠与人生前有明确的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的,赠与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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