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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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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一些规定》第9条的规定,员工(包括非全日制员工)同时在2人以上的使用者就业的,各使用者必须为员工支付工作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受伤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你所说的“两个公司给一个人可以交两份工伤保险吗”属于工伤保险的重复参保问题,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就曾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备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各地鲜有执行的。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曰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两个公司给一个人可以交两份工伤保险吗”属于工伤保险的重复参保问题。 2.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就曾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备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各地鲜有执行的。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再次明确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曰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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