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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
不能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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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不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的,应当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收入超过12万元;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工资和工资收入;3。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4。取得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中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取得工资、工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两个地方取得的工资、工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最终清缴工资、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税收计算方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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