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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资产清算顺序

2021-12-26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算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支付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分担。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或者分担。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擅自转让或者处置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与善意第三人对抗。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方式如下: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内部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但是,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比例可以承担。2、只提供技术劳务的合伙人也承担外部连带责任;内部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劳务折扣的投资比例承担;无上述比例的,可按约定或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的,按其他合伙人的平均投资比例承担。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原合伙债务的,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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