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的国定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三)注册资本及设置;(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5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2,631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