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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同样的事情,那就不需要按照伤残来赔偿,直接按照死亡来赔偿啦但是要考虑的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才能够最后决定的...
工伤鉴定是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伤者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所以应该是在工伤治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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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顺利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应该判定为工亡。单位申请复议的话,员工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帮忙。只要认定为工亡。那么单位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承担所有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死亡鉴定程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
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之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该职工家属要求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则该职工必须是在留薪期内死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要享受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必须经有权机构确认后方可延长,否则不应认定为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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