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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费是怎么算的的时候,还要依据你们的合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单位拖欠你加班费的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向单位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你应当保留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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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协商程序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强制加班且加班必须给付相应的,如若未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 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核算。 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根据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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