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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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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来的。 简单来讲,行政复议就是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请求重新处理。 行政诉讼就是直接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后果不一样
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
实施是在原有行政争议解决或失去解决方案后,由于一方不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书,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这个程序的运行也应该列为一个案例。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未经复议或者起诉且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的,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执行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执行案件。虽然行政执行案件缺乏行政案件的一些要求,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判分立的框架已经形成,程序法一体化的现状体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将人民法院处理的行政执行案件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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