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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鉴定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2·重伤二级 a)心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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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医鉴定眼部挫伤,具体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 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 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 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 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 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 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 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
1、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属于轻伤。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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