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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一是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二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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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您这种情况,首先你要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看这两个合伙人投入资金的真实情况。由于不清楚你们当时签订的合伙协议是怎样约定出资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 你说的这两个合伙人后期投入资金这一行为的性质无法界定,到底是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还是后期追加投资。如果是前者,你要核查真实的出资情况,出资不足还是出资超过工商注册资本。出资不足,你也可以要求他们两个补足出资,并依据合伙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他们两个真的出资超过工商注册资本,你们企业应该变更工商登记。 如果是追加投资的性质,看你们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人之间进行协商,是够根据原始出资和追加投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不成,还是应该依照原始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企业应该偿还这两个人的追加投资。 总的来说,你维护权益的途径是两个:一是追究这两个合伙人的违约责任(需要证据),而是要求退伙,清算资产。仅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你们的合伙协议有效,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公司。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的组织。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有规定,未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冒用公司的名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更不能在其名称中含有公司的字样。因此,合伙企业不可以叫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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