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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从轻判,可在审判前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从轻处罚。罚款应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
刑事案件罚款不交,不能减刑。说明不接受教育改造,不悔改,不符合减刑条件。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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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没交可以减刑吗的回答如下《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强制交纳”的罚金刑执行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罪犯在侦查起诉阶段就把自己的财产转移或隐匿他处,等判决罚金刑之后,由于其已“身无分文,一贫如洗”,对其判处的罚金刑也无法执行;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罪犯确实身无分文,一贫如洗,对其判处的罚金刑也无法执行。这两种情况都使得罚金刑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为此,刑法第五十三条增设了“随时追缴”的罚金刑执行方法,即“对于不能全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尽管这一规定避免了罪犯逃避罚金刑的制裁的可能性,但随时追缴实质上是强制缴纳的执行方式在时间上的无限延伸,造成判决当时不能及时执行,使得罚金刑未执行的案件大量积压,严重削弱了罚金刑的惩罚与教育犯罪的刑罚功效。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服刑期间认真悔罪可以减刑。罚金刑应当及时履行,否则法院会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会影响认真悔罪情节的认定,在减刑时要从严掌握。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申请缓交、免交,不影响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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