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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根据本...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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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无能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关心、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养老机构应当负责联系其进行探望,或者通知其所在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其进行探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以下信息:(一)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二)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三)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四)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五)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七)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公开本辖区养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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