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5)非法使被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3)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