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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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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无人竞拍或者竞拍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人民法院资产拍卖流拍后可以再次复拍,但是复拍次数有限,动产拍卖以两次为限,在60日内再行拍卖,不动产拍卖以三次为限。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票和社会法人股票的一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所制定的统一由法院技术所委托的规定处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严格按照一些规定的规定处理。法院不应根据职权选择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他财产,首先要采取当事人主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书面,必须注明拍卖目标、拍卖佣金、拍卖价格支付等必要条款。3、发表公告和展示目标的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于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法院意见,经法院同意并积极配合。4、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在拍卖开始前,法院应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保留价格,并通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果第一次拍卖没有人竞争,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格。5、拍卖举行拍卖时,法院一般派人监视拍卖,将拍卖情况记入记录的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员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与买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立即清算金钱,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竞争者分期付款的,必须得到法院的同意。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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