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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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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申和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次,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涉外案件.被告起诉时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或者一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理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处罚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下列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纠纷少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在结婚前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支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抚养费、抚养费和抚养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抚养费、抚养费关系,双方争执少的案件,4、贷款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少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诉讼遗产金额少的继承案件,6、事实明确,责任明确,赔偿金额少的损害案件,7、案件明确,案件不明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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