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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建筑法》禁止挂靠行为。《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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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撤销注册,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二)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收取费用的;(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注册证的;(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五)因工作过失,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七)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八)超出本专业规定的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允许。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按照以下书写: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挂靠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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