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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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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离婚证,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签字)。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三层含义:①双方到场,不是一方到场②是共同到场,不是分别到场③是亲自到场,不是他人代理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过期身份证是无效证件,不能用。
1、男女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新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3、新人双方需要提交3张,大二寸双人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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