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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立案

2021-06-13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下面环节就是刑事侦查,期限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如果尚不能确定犯罪事实,证据不充分不能定罪的,则不符合移送检察院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会继续侦查,一旦羁押期限届满,则需要先对当事人释放。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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